在新课程标准下教师教案书写中如何正确表述自己的教学目标?
课程标准中的目标主要是按结果性目标和体验性目标来描述的。结果性目标主要用于对“知识与技能”目标领域的刻画,而体验性目标则主要用于反映“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领域的要求。无论是结果性目标,还是体验性目标,都尽可能地以便于理解、便于操作和评估的行为动词来刻画。例如:
· 体验性目标
经历(感受)--参与、寻找、交流、分享、访问、考察等。
反映(认同)--认可、接受、欣赏、关注、拒绝、摈弃等。
领悟(内化)--形成、具有、树立、热爱、坚持、追求等。
由于课程标准最终要检验的是学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学习结果,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任务或是否达到了某一目标,因此,“内容标准”的陈述是以学生为出发点的,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内容标准”没有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陈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