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课程结构的选择性?
课程结构的“选择性”是依据地方、学校与学生的差异客观存在的现实及课程的适应性要求而提出的,它主要涉及各级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与教师)、学生有什么样的权力和有多大的权力对课程做出选择。这样看来,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包括如下三个基本内涵:
(1)课程结构要适应地区间经济文化的差异,具有一定的变通性。我国幅员辽阔,从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看,各区域的经济发展需要有着不同文化知识结构的人才,因此应当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以适应这种区域经济和社会差异。从文化角度看,不同民族对本民族的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课程结构应适应不同民族的文化认同需要,如民族文化课程、地域文化课程等。
(2)课程结构要适应不同学校的特点,体现选择性。课程改革取得成功不在于有多少理论文章和多少理论研究成果,而在于学校、教师乃至社会的教育观念是否发生转变,学校中实际发生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否有了变化。因此,调动、解放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课程改革的主体的时候,课程改革才有希望。
(3)课程结构要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建立和完善课程选修制。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教育的根本目的和内在价值是促进每一个人的个性发 展。衡量课程改革成败的基本标志是看它是否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此,课程结构必须具有选择性,以适应学生的个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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