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研、科研方面条件:
在近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三(乡村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公开出版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教改成果的有统一书号的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与他人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2.参加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级一等奖1次(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教研成果评比(如优质课、课件制作、微课、基础教育精品课、智慧课堂、教学案例、网络空间应用案例、中小学实验说课大赛、教具制作、教玩具制作、教学软件、教师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1次(省级ニ等奖2次)。
3.应邀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省级1次或市级2次。须提交原始通知、讲稿等材料。
4.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编写2次,其中独立撰写的内容不少于2万字。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的材料。
5.主持并完成省级课题1次,乡村教师主持并完成市级课题2次。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汇演、会展、竟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前三名。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教研、电教部门教研人员的评定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着重考察在教研、科研方面的工作实绩,必须具备“教研、科研方面条件”中四项以上条件;在德育工作方面,主要考查学科德育渗透方面的工作和研究。
(二)参加评选的学校管理干部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副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二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评定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