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2.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4.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5.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7.应将失能和行动不便老人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严禁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8.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9.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10.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11.严禁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
12.严禁在四层及四层以上设置老年人活动场所,如棋牌室、观影室、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