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在城镇具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6)各市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帮扶的范围:
(一)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
(二)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三)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
(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主要用于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及鼓励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充分就业的补贴。
(五)法律援助项目。主要是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主要是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http://www.hfxx8.com/xuexi/1512.html
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http://www.hfxx8.com/xinli/1510.html
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http://www.hfxx8.com/jiazhang/1511.html
要加强职工诚信教育,要求困难职工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http://www.hfxx8.com/kaoshi/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