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瑟尼尔森以及科利曾对6到16岁的天赋班的学生做过一个“你心目中最理想的老师(或个人)”的调查,结果发现:
如下的项目被选择的次数达到50%
理解他们的老师(或个人)
有幽默感的老师(或个人)
能使学习变得有趣的老师(或个人)
能给人带来愉快的老师(或个人)
如下的项目被选择的次数达到30%
尊重并支持他们的老师(或个人)
智慧的老师(或个人)
耐心的老师(或个人)
严格要求的老师(或个人)
灵活、不死板的老师(或个人)
如下的项目偶尔被选择(次数在5%到10%之间)
熟知课题的老师(或个人)
解说细致的老师(或个人)
娴熟驾驭小组活动的老师(或个人)
应该强调的是,这个调查不仅适用于老师,而且适用于“家长”等社会角色。因为,括弧中的“或个人”是指除老师以外的“个人”,这就包括了学校的其他人员(如校长,心理辅导员等)、家长、社区活动的组织者(童子军的领导,球队的教练等)、邻里的长辈,等等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关的人员。
孩子在评价老师(或个人)时,往往并不首先看你是否“才高八斗”或“学富五车”;而是看你的人格魅力和教育理念。
因此,当我们用上述调查的结果去检验老师时,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学生对有的老师佩服得五体投地?为什么有的老师在孩子眼里是个误人子弟的庸“师”?
上面的调查,是研究人员列出选项,让孩子们被动选择的。如果让活力四射的天赋班的孩子们自己给心目中理想的老师写上几条,他们会弄出什么东西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