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课程的文化本体地位,是指将课程自身视为一种文化,即课程文化,使课程不再是单纯的、无自为性文化品质的社会文化的承传工具。从此,课程与文化不再是工具与实体的关系,而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但课程文化决不是从既有的文化中“拿来”的文化,即不是从社会文化中原封不动地切割下来的一部分。将课程视为文化,是赋予课程一种文化主体地位,使其具有自律性的、内在性的、独特性的文化属性与品质。
因而,课程作为文化的命题,是一种本质性的逻辑判断,是从本体意义上对课程进行文化设定。也就是说,将课程视作文化,使课程从文化“虚无”状态还原为文化实体状态,并非将课程混同于实然的社会文化现象。
就具体的文化形态而言,课程文化的品性与社会文化现象的品性具有质的区别,而且恰恰是这种质的区别才突出了课程文化存在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整体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价值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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