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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社会、家庭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合肥家教网   编辑:合肥家教中心   更新日期:20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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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义务教育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收,国家、社会、家庭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性教育。
    21、教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22、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
    23、教师劳动的特点:(1)复杂性、创造性;(2)时间上的连续性、空间上的广延性;(3)长期性、间接性;(4)主体性、示范性。
    24、教师的素养:职业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
    25、学生是教育的客体、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是发展中的人。
    26、我国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是:(1)尊师爱生;(2)民主平等;(3)教学相长。从根本上说,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取决于教师的教育水平。
    27、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
    28、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工作心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
    29、教学过程是教学信息反馈和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教学中教师起主导,学生是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是包办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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