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要积极鼓励、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发挥社会力量在困难帮扶中的作用,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救助。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信息化建设,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更好满足职工需求。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帮扶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职工诚信教育,要求困难职工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县(市、区)总工会要及时追回帮扶资金。
第二十条 优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低保、低收入、专项救助等衔接,融入梯度社会救助格局。有条件的单位可引导鼓励职工参与职工互助保险,与帮扶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合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总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要是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http://www.hfxx8.com/xuexi/1512.html
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http://www.hfxx8.com/xinli/1510.html
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http://www.hfxx8.com/jiazhang/1511.html
要加强职工诚信教育,要求困难职工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http://www.hfxx8.com/kaoshi/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