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2.严禁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
3.严禁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4.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5.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6.严禁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7.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8.严禁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9.严禁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