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部分的50%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2万元以上经市总工会审核后,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按照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为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按照个人承担部分的40%救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助学救助标准每生每年按照8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0%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四章 救助程序
第十条 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为帮扶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县(市、区)工会审核。县(市、区)总工会帮扶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本年度新建困难职工走访核查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四)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主要是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http://www.hfxx8.com/xuexi/1512.html
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http://www.hfxx8.com/xinli/1510.html
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http://www.hfxx8.com/jiazhang/1511.html
要加强职工诚信教育,要求困难职工家庭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http://www.hfxx8.com/kaoshi/1514.html